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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单位工作没有缴纳社保,现在过了20年了还能补缴吗?

    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并且作为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当然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的补缴企业单位拥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他也是不可以推卸的。所以说企业单位是可以来完成相应的补缴的,当然在补缴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毕竟是企业单位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的。
    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除了这个企业单位所承担的费用和滞纳金的费用以外,那么其实我们个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大概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所以说好比要补交10万块钱的费用,那么你个人至少需要承担35,000块钱左右。这笔钱我们是不可以推辞的,因为毕竟是我们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所以说企业单位只要是具备了补交的条件,那么作为社保部门来说,都是可以接收的,在接收的过程中,那么我们个人也需要一次性交纳完成所需要的费用。
    然后你就拥有了累计20多年的缴费年限,当然只有在职期间,并且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才具备这样的补交条件,如果说不是由于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中断缴费,而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交费,那么就不能够进行补交了,所以说这一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有些人认为自己中断交费,或者说自己从来在20多年之前没有交纳过社保,现在想要交费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必须是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的中断才可以进行正常的补缴。建议大家一定要在退休前满足最低的社保缴纳年限,只有这样才能够在退休的时候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给自己一个晚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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