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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

6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2000元。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20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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