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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涨了69元提高至每月685元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又提高了。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何调整?具体来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685元,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5480元。

  据了解,去年济南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实现统筹,将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在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城乡统筹。去年济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16元,今年涨幅约11.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928元,今年涨幅约13.2%。

  另外,全面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2018年济南市首次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此次又调整了相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3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124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2292元、3820元、7640元。

  据了解,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济南市已先后19次调整济南城市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120元提高到现在的685元,保障范围也由最初的“三无对象”覆盖到各类低收入困难群体;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次数比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次数少,但增速却很快,已由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5480元。

来源:网易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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