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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失业保险费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条的可以确定为困难企业。(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这些指标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表为准,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来源:济南社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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