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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就是合同解除吗?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么协商解除,要么单方解除,强调主观因素;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更加强调客观因素,即基于某些客观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劳动关系终结。

  2、事由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一条,比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可以分为过失性解除、无过错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具体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丧失主体资格或主体消亡等。

  3、程序不同。为了避免解除权被滥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最典型的就是通知工会程序;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因为一般是客观因素所致,所以在程序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

  4、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在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中,还可能涉及代通金,而劳动合同终止则不存在代通金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注意准确使用解除和终止这两个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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