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额除了社保,个人要缴纳的个税怎么算?
目前(针对济南)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举例来说,李先生为某企业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月(已扣除“三险一金”)。假设李先生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企业2018年9月和2018年10月为李先生发放工资、薪金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发放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元),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500×25%-1005=1870(元)。
10月发放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10000(元),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0%-210=790(元)。1870-790=1080(元)。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后,李先生减税1080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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