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去世待遇包括:一次性救济抚恤金、丧葬费、养老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和遗属补助四部分。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1000元;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遗属)可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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