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因职工医疗保险大多为市级统筹,所以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统一。总的来说,多数地方的职工医疗保险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布署,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职工医保都是在2001年前后启动的,启动后大都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有的地方男30年,女25年,有的地方男25年,女20年。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80年代初就参加工作的男职工,在2001年参加职工医保,在2013年办理退休,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医保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而从2001年至2013年实施缴费满打满算也就13年,离最低缴费30年或25年都相差甚远,难道还能让他一次性再补缴17年或者12年医保费吗?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所以各地大都引入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启动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这样的话,我们举例的职工,职工医保启动前有20年工龄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13年,医保缴费年限一共达到33年,就可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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