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济南鼎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济南档案托管、代发工资、公积金代缴等服务。咨询电话:0531-58562388。
COPYRIGHT @2015 济南鼎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S 鲁ICP备15003961号-3 技术支持:威海易动力